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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作动态| 媒体报道

财政部印发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》(财预〔2020〕10号)

来源:投资咨询事业部发布时间:2020-03-01浏览次数:19179

我国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是伴随着财政改革而不断完善的,经过近20年的实践,在国务院和财政部的原则指引下,中央各直属部门通过先行先试,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具备可操作性的全流程绩效评价制度框架。2018年9月,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》(财预〔2018〕167号)出台,明确提出力争用3-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、全过程、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。这一顶层设计标志着我国预算绩效管理开始步入统一、规范、协同推进的新阶段。

近日,财政部在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预〔2011〕285号)的基础上,修订并印发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》(财预〔2020〕10号),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。《办法》共包含七章三十二条细则,包括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定义、适用对象、基本原则、评价依据、评价对象和内容、评价指标、评价标准和方法、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、评价结果应用及公开和法律责任等,自印发之日起实施。与财预〔2011〕285号文相比,财预〔2020〕10号文主要变化如下:

1.《办法》拓宽了绩效评价的范围。一般公共预算、政府性基金预算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,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,如政府投资基金、主权财富基金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(PPP)、政府购买服务、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。

2.《办法》提出了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。绩效评价方式分为单位自评、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,并在后文针对三种评价下的评价对象、内容以及评价指标、评价标准和方法做出了细致的说明。

3.《办法》突出绩效评价全过程管理。绩效评价期限包括年度、中期及项目实施期结束后;对于实施期5年及以上的项目,应适时开展中期和实施期后绩效评价。

4.《办法》重视引入第三方机构。财政和部门评价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相关领域专家参与,并加强对第三方的指导,对第三方工作质量进行监督管理,推动提高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。

5.《办法》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。各部门应按要求将部门评价结果报送本级财政部门,评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安排预算、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;财政评价结果作为安排政府预算、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。

 

总体来说,《办法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绩效评价管理体系,为各省市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,对于新时代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较为深远的意义。

 

原文链接:http://zfjxpj.sdufe.edu.cn/info/1006/1382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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